关于重申严禁酒后驾车规定的通知
各局办、空港工业园:
随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的逐步推开,干部员工自己驾车逐渐增多。为确保干部员工安全驾车,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严禁酒后驾车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开发区干部员工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和开发园区形象。
二、若因工作关系确需饮酒的,必须提前安排好交通工具,不得以工作需要饮酒为由酒后驾车。
三、不执行规定酒后驾车的要严肃批评。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传达到每位干部员工。
特此通知
中共江宁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