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党委(工委、总支或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发[1998]17号文件精神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大兴学习之风。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对党的干部来说,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党的前途和命运。我县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战略的决策者,又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者。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按照我县1996—2000年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及历史知识等。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事关大局、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自学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当前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还不能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学习自觉性不高,主要领导干部参训率较低;二是领导干部完整、系统地从科学体系上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还不够,研究性学习少,学习深度有待推进;三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学习质量不高。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够、执行不力,同时制度本身也不够完善。因此,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学习经常化、规范化
1、计划培训制度
(1)县管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县委党校或市委党校参加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一周以上;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市委党校参加脱产理论进修,时间一个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参加一次轮训,时间为10天。县级机关科(股)级干部,五年内到县委党校至少参加一次进修,时间一周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还应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参加短期专题培训。
(2)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分工,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做好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调训计划,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后实施。
(3)新提拔任用的副局级领导干部(含转业到我县任职的军队团职干部)、新上岗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一次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一周以上。
(4)凡属计划调训的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由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报告,向县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作出调整计划,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2、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系统的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集中学习时间、有单独的学习记录、有严格的考勤考核、有每一阶段的学习成果。
(2)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业余自学,把它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提高钻研理论的自学性,认真制定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并将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内容。
3、培训考核制度
(1)领导干部参加脱产理论进修或培训,主要课程应进行必要的考试和考查。根据培训对象和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开卷考查、闭卷考试或写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2)凡是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在学习结束前,县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员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员学习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及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为保证培训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理论培训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目标和要求,对培训计划、内容、方法、效果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4)各级干部主管部门应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一周以上的理论进修或培训,须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及表现及时填人《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归人干部人事档案。
4、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 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校、行政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在报批干部时,要同时报送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对于不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训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
(2)在考核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时,要把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列为重要的内容,要把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运用邓小平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把培训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一项重要依据。
(3)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并负责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理论学习。要把组织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政绩的内容之一。
(4)对县管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参加政治理论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提高学习质量
1、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根据全县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与要求,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由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抽调学员、考核教学情况;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情况;党校负责理论培训的实施等。
2、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及有关部门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参加脱产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学习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每年至少一次。对理论学习坚持较好、学有成效的给予表彰,及时组织学习成果、学习经验交流,从而起到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全局的作用。
3、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进教学方法,把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既要立足课堂,又要面向社会,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增加理论培训的吸引力;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发[1998]17号文件精神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大兴学习之风。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对党的干部来说,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党的前途和命运。我县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战略的决策者,又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者。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按照我县1996—2000年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及历史知识等。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事关大局、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自学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当前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还不能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学习自觉性不高,主要领导干部参训率较低;二是领导干部完整、系统地从科学体系上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还不够,研究性学习少,学习深度有待推进;三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学习质量不高。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够、执行不力,同时制度本身也不够完善。因此,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学习经常化、规范化
1、计划培训制度
(1)县管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县委党校或市委党校参加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一周以上;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市委党校参加脱产理论进修,时间一个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每届任期内必须到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参加一次轮训,时间为10天。县级机关科(股)级干部,五年内到县委党校至少参加一次进修,时间一周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还应根据形势与任务的要求,参加短期专题培训。
(2)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分工,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做好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调训计划,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后实施。
(3)新提拔任用的副局级领导干部(含转业到我县任职的军队团职干部)、新上岗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安排一次脱产理论培训,时间一周以上。
(4)凡属计划调训的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由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报告,向县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作出调整计划,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2、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系统的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集中学习时间、有单独的学习记录、有严格的考勤考核、有每一阶段的学习成果。
(2)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业余自学,把它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提高钻研理论的自学性,认真制定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并将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内容。
3、培训考核制度
(1)领导干部参加脱产理论进修或培训,主要课程应进行必要的考试和考查。根据培训对象和课程的不同特点,采取开卷考查、闭卷考试或写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2)凡是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在学习结束前,县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员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员学习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及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为保证培训质量,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理论培训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目标和要求,对培训计划、内容、方法、效果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4)各级干部主管部门应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一周以上的理论进修或培训,须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及表现及时填人《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归人干部人事档案。
4、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 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校、行政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在报批干部时,要同时报送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对于不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训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
(2)在考核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时,要把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列为重要的内容,要把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运用邓小平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把培训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一项重要依据。
(3)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并负责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理论学习。要把组织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政绩的内容之一。
(4)对县管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参加政治理论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提高学习质量
1、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管理。根据全县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与要求,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由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抽调学员、考核教学情况;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情况;党校负责理论培训的实施等。
2、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及有关部门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参加脱产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学习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每年至少一次。对理论学习坚持较好、学有成效的给予表彰,及时组织学习成果、学习经验交流,从而起到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全局的作用。
3、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质量。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把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进教学方法,把教学和实践结合起来,既要立足课堂,又要面向社会,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增加理论培训的吸引力;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